来源:来源:陈昕宇
作者:大洋网-广州日报
昨日,佛山市教育局在市政府网公布《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此前尚未明晰的多个校车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细化,提出今后每辆校车根据情况可同时登记不超过3条行驶路线;租车接送本校学生或幼儿在本市内参加旅游、参观、比赛、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也必须提前申请。此外,校车今后在行驶时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据了解,目前全市仍有200辆经改装的非专业校车作为过渡期使用,这些校车将在明年年底前停用并摘牌。
登记信息有变需重领校车标牌
佛山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实施后,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车辆,都需重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重新领取校车标牌。但如果只是开行时间和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由学校出具书面申请,镇(街)、区教育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即可。
除此之外,学校如果利用本校校车或与本校取得租赁关系的校车接送本校学生或幼儿在本市内参加旅游、参观、比赛、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需向区教育部门提出包括车辆情况、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目的地等合理可行临时运行方案的申请,经同意后,相关校车才可以接送学生或幼儿参加活动。
车况:每半年要“体检”一次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校车是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本办法已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学龄前幼儿和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及教育教学活动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这意味着,常见的接送幼儿学生的小面包车也要按新标准执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校车,应当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每辆校车可登记5名驾驶员,校车驾驶员在同一服务单位可以备案不同校车,但不能在不同服务单位同时备案不同校车。
行驶在道路上的校车应该隔多久检查一次?此前界定比较模糊,此次明确提出,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只有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校车,而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领校车使用许可的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会直接换发新的校车标牌;没有按规定每半年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将不能上路。
上路:校车可走公交专用道
征求意见稿提出,校车行驶路线应当尽量避开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按标准对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公安机关交通等管理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另一个关键的问题是,校车在行驶时是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据了解,此前季华路完成改造时,一度提出校车可以使用季华路的公交专用道,但最终出于种种原因考虑未能成行。而在周边城市如深圳,校车是可以行驶公交专用道的。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校车今后在行驶时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各区教育部门将统计本区校车运行情况,配合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对设置停靠站点、停靠预告标志牌,以及标线的数量及设置进行统计和规划并实施,以减少校车停靠对公交运行的影响。
原则上,校车停靠站点设在已有公交站点,确因实际情况需独立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线路:登记行驶线路不超3条
此前佛山交警、交通和教育部门都曾提出过,校车应该按照固定线路行驶。征求意见稿提出,每辆校车根据情况可同时登记不超过3条行驶路线并按照登记的3条线路行驶,不得随意更改运行线路。有学校人士认为,这杜绝了“兼职校车”的可能性,增加了校车的安全系数。
由于校车的登记地点不同,佛山此前也曾出现过跨区运营的校车被交警执法扣车的现象,跨车运营的校车成为监管的难题。征求意见稿明确,校车行驶路线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区的需申请。不过,为方便校车使用者,学校所在区的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在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时,对存在跨区运营的校车,通过发函和传真的形式将《佛山市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对应发至所跨区的对应部门,由其在收到后对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提出意见。
此次还首次将外市校车行驶在佛山范围内的也列入监管范围,要求这些跨市运行的校车也需填写申请,由市教育部门受理并审查,运行时要随车携带相关材料复印件备查。
违规:可先予放行事后再罚
此前佛山出台的校车管理规定在违规处罚方面不够明晰。此次则明确,区交警部门应当建立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每月汇总并通报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对交通违法多发、群众举报和学生家长反映集中、交警提出处理建议的校车驾驶人,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予以调离或辞退。
校车如在路面上违规被“抓现行”,警方依法扣留车辆的,应通知相关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并在违法状态消除后立即发还被扣车辆。交警对违法违规的校车,除不准予继续驾驶的违法行为外,可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近200辆非专用校车将在明年年底前停用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佛山共有校车1286辆,公办学校的校车60辆,民办学校校车1226辆,其中在用专用校车1087辆,还有经改装后用于过渡时期的非专用校车199辆仍在使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这些非专用校车可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校车使用许可自动失效。为防止这些在明年底前报废的校车成为“僵尸校车”继续上路,征求意见稿称,校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以及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5日内将校车标牌交回原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0日内自行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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