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河北新闻网
作者:校车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将在全省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切实提升公路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意见,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
意见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鼓励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各级政府要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地区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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