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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校车安全应急救援知识

2015.01.12 -

来源:来源:河南省教育厅网站

作者:段留芳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最近,谢伏瞻省长对固始县一幼儿园面包车超载问题进行重要批示,要求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严加管理,切实消除隐患,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为贯彻落实省长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组织一次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近期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公明发[2015]2号)要求,会同公安等部门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校车全部检查一遍,确保不漏过一辆校车,不漏一处安全隐患。对存在使用非校车(即没有取得校车许可的车辆)接送学生或幼儿及其它安全隐患的,要建立台帐,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二是加强对民办学校接送学生或幼儿车辆的安全监管。积极协调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大校车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准确掌握辖区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情况。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凡达不到标准的民办学校或幼儿园,一律不得审批。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加大对非法办学、非法办园(校)以及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车辆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办园(校),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配备校车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各种形式、措施加强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使其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在出车前车况安全性能检查、上下车清点人数、相互监督提醒纠错等环节,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禁超员超载。要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使学生务必做到:不乘坐无校车标识(牌)的车辆,不乘坐超载超员车辆,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等缺乏安全保障的车辆,确保学生、幼儿安全。

  四、进一步抓好《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提请当地政府,完善政府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加快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和过渡期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方案,完善校车许可和驾驶员审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校车和驾驶人员加快审批,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各单位将工作落实情况于1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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