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郭秀睿
兰州市“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措施12月26日推出后,市民踊跃参加,截至29日上午,共举报各种交通违法行为745起。对其中现场查证落实的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和200元的奖励。
公安交警部门再次重申,“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处核实给予奖励的交通违法行为共8种,包括:非法改装校车的;校车超员的;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挪用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另外,鼓励“随手拍”微信举报不按规定掉头、驾车接打电话等12种交通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这12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省公安厅、省财政厅2011年11月下发的《甘肃省有奖举报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凡发现校车有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公民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举报一经调查核实,即兑现奖励:非法改装校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校车超员不足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200元,校车超员超过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2010年6月,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下发的《甘肃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对举报查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为: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500元;挪用、转借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500元;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奖励200元;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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