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鲁网
作者:胡玉英
“黑校车”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本来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运营来接送学生的车辆。由于“黑校车”主要以盈利为目的,且常发生超载现象,对学生的安全构成了重大的威胁。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涉及校车事故的发生,12月25日下午,根据省厅和市局“五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义堂中队加大了对辖区幼儿园、学校周边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学生上下学时段的巡逻管控力度。
15时50分,巡逻民警发现一辆车牌为鲁QAXX6M的福田牌自用面包车载有多名幼儿园学生并向农村较为偏远的路段驶去,民警立即要求车辆停车接受检查。
车辆在义堂镇圈里村附近安全停靠后接受民警检查。经查,驾驶人王某并未按规定携带驾驶证,核载9人的车辆,塞满了15名乘客,其中有13名孩子,1名驾驶员和1名护送孩子的教师。车辆为了多载学生而将后座改装成木板凳子,上面突出的钉子清晰可见。
据执勤民警刘旺春介绍,由于车辆没有取得校车标牌不具有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资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由于车辆还存在改装和超载等违法行为,民警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做出处罚。目前,车辆已被执勤民警依法扣留。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是整个国家的未来,孩子的校车安全关乎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家长应自觉抵制超员、无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要让孩子乘坐审验合格,贴有校车统一标识的专用校车,坚决抵制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等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同时,家长朋友们要积极监督孩子所在的幼儿园、学校对于校车的使用和管理,发现有使用黑校车或者出现超员等现象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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