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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 确保学生安全

2014.12.15 -

来源:来源:江西法制网

作者:章华

  根据《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校车管理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使用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不符合专用校车标准的校车,一律禁止运载小学生和幼儿。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管理不当而引发的校车道路交通事故,赣州市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校车管理规定》公布实施为契机,建立并完善了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禁不符合专用校车标准的校车上路,切实保障了学生出行安全,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 确保学生安全

                                                                                                        兴国交警正在检查辖区校车

  民警“点对点”对接幼儿园

  学生保安全,校车是关键。据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科科长刘瑞彪介绍,兴国县使用校车的单位主要为幼儿园,目前兴国县总共有幼儿园163所,标准校车165辆,基本杜绝了“黑校车”的生存空间。

  为了确保过渡期校车安全,今年上半年,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对辖区的校车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截至7月31日,辖区总共有符合标准的校车83辆,不符合标准的校车190辆。对于这190辆不符合标准的校车,该大队已责令车辆所有人于8月底前恢复机动车原貌,在机动车恢复原貌前一律不得通过机动车查验,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辖区每一所幼儿园,该大队都安排了民警“点对点”对接,由挂点民警上门和幼儿园法人代表、校车驾驶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切实详细掌握辖区每所学校的校车动态,严防校车交通事故发生。每个学期开学前,挂点民警都会对挂点学校的校车进行仔细检查,包括车辆车况、年检情况、校车标牌使用情况、接送学生行驶路线等基本信息,并对校车驾驶人资质进行审查。遇有突发的路况安全信息,挂点民警会第一时间告知所挂点的学校校车驾驶人。

  “通过走访,辖区每所幼儿园的负责人都明白了《校车管理规定》的要求,纷纷购置了符合标准的新校车。”刘瑞彪说,大队认真开展校车标牌核发和驾驶人资格审批、审验工作,并与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主和校车驾驶人逐一签订《校车交通安全责任状》,全面强化校车通行秩序管理。

  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该大队科学调配警力,加强路面管控,对一经查实的校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扣车,参照营运车辆按上限处罚,及时抄告安监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整改,切实严把校车安全关。据统计,从2013年1月份至今,该大队查处了校车超员等校车交通违法行为140余起,有效遏制了校车违法行为和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今年秋季开学后,该大队立即在校园周边路段、学生接送车辆行驶路线等重点路段设置了执勤卡点,一方面进行路面交通疏导的同时,一方面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了对使用非专用校车接送小学生或幼儿、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和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此外,该大队每年都会联合安监、交通、教育等单位共同深入排查全县各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整改完善。

  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深入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近年来,该大队每年都会大力开展“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选派民警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今年8月31日,该大队组织宣教民警深入辖区实验小学、兴国三小、兴国七中、将军中学等10余所中小学校,围绕如何安全行走、骑车、坐车、过马路等内容,给广大师生上了“开学第一堂课”。活动中,民警通过以案说法、张贴宣传画、摆放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片、发放《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受到了师生们的欢迎,直接受教育师生达13000余名。

  “交通安全要从娃娃抓起,我们要利用各种形式,让学生从小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教育学生及家长拒绝乘坐超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和没有喷涂校车外观标识车的不安全车辆。”兴国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魏国强告诉记者,今后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全力确保辖区学生安全出行,让家长安心、社会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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