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勇 黄晓庆
日前,内江资中县正式开始施行《校车安全责任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校车交通安全责任金考核时段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资中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交通局、县经信局按程序审核并颁发校车营运许可的校车所属单位,每辆校车每年缴纳交通安全保证金2万元,纳入县财政专储管理。如校车年内无违规违章记录,全额退还安全保证金,同时县财政给予1万元/车/年的奖励。如校车出现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现象,按交警部门处罚金额的同等数额扣除安全保证金,余额全部退还校车单位,保证金不足时,在其财政对校车运营补助中扣除,扣完为止,同时县财政不再奖励。扣除的安全保证金作为校车安全管理基金用于全县校车奖励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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