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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区长滩镇两家校车运营同一线路起纷争

2014.06.07 -

来源: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网络

  六部门公章盖出一纸“违规审批”

  沈阳市铁西区长滩镇两家校车运营者的运营线路上有同一个站点,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相关部门介入后,其中一方的线路被取消,理由是“违规审批”。

  被取消一方质疑:这条线路经过6个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盖章,怎么竟成了“违规审批”?

  长滩镇政府称,取消“违规审批”是在纠正错误,而错误的原因是“审批不严,公章在个人(工作人员)手里,谁盖谁负责”。

  目前,被取消一方的校车运营者郝先生已将长滩镇政府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来维权。

  一个“王秀台”引两家纷争

  6月3日,长滩镇校车运营者郝先生通过新闻热线向北国网、辽沈晚报反映了这起“违规审批”校车运营线路的事。

  郝先生称,自己经营校车多年,镇上有两家校车的运营线路上都有王秀台(村)站点,双方产生过矛盾,但没有闹得太大。今年3月3日新学期伊始,一早他开着校车从小兀拉村出发,经过王秀台村去镇上,当时车上坐着40多个孩子。刚到村口附近,对面开过来一辆轿车,突然急停在他的校车前,他急忙将车刹住,好在车速不快没出现意外,但把车上的孩子吓坏了,不少孩子大哭起来。轿车里正是与他家有矛盾的那家校车的人。

  而对方称,他们拦车是为了取证,证明郝家校车在抢线营运。

  事情发生后,3月5日长滩镇校车办做出决定:“勒令郝家撤出王秀台线路”。郝先生弄不白了,两家“校车申请审批表”上都有王秀台,为什么偏让郝家撤出呢?

  到底是谁家的线路

  采访时,郝先生提供了多份他家校车线路上有王秀台的证明。他告诉记者,这些证明都是经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的,校车申请审批表每个学期一批,一年两次,最近一份是今春开学前才拿到的。2013年8月,由于原校车不符合国家校车新标准等原因,经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他花30多万元更换了一辆新校车,还重新审批了校车申请审批表。

  证明一:2014年2月26日的校车申请审批表。在使用学校一栏中写有“长滩学校”;在行驶路线一栏中写有“王秀台-长滩学校”;在停靠站点一栏写有“王秀台”。在许可下方的审批栏里,分别有铁西区交通局、铁西区交警大队、铁西区教育局、铁西区校车办、长滩镇校车办、长滩镇学校的公章。

  证明二:校车标牌。由公安交警部门发放,用于放在明显位置的校车及运营线路证明。其中,停靠站点一栏写有“小兀拉-王秀台-何庄子”;有效期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3月31日;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9月30日,并盖有公安交警部门的公章。

  证明三:2013年3月12日、8月28日两份校车申请审批表。内容如证明一所述。

  证明四:2013年8月“更换校车申请”,内容大致如下:由于现有校车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特此更换一台51座美式大鼻子校车。新车手续齐全后,原有校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在审批一栏中盖有镇中心校、镇校车办、区教育局安全科、区教育局校车办等4个部门的公章。

  “违规审批”如何出炉

  郝先生说,3月初两家校车矛盾升级后,镇政府领导找到他们,让他们一个月之内不要到王秀台村拉学生,等待解决问题。对此郝先生不能理解,经过合法审批的线路,为什么不让运营?我们到底有什么错?为此,郝家人开始到相关部门讨说法。

  郝先生介绍,5月初,他们从有关部门得到一个说法:郝家校车手续中有王秀台村是经过审批,但“那是由(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

  5月19日,郝家人又从镇有关部门得到一份“处理意见书”:经由区政府在2014年5月6日召开的校车管理工作业务会议研究决定,长滩镇运营校车要严格按照2011年9月长滩镇政府确定的校车线路运营,取消违规审批的郝某某校车王秀台线路。

  郝先生说:“合法取得的手续怎么就成了违规审批,这政府部门还有公信力吗?谁又该为我换新车及线路问题造成的损失买单?”

  郝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处理意见书”提到的“2011年9月长滩镇政府确定的校车线路运营”的证明,也就是当年的“长滩镇校车委员会扩大会议纪要”。“纪要”中郝家校车线路上确实没有王秀台村,但“纪要”中也表明,这只是2011年-2012年期间的运营线路。

  郝先生说,他家的校车一直是在按要求运营,因此,他在“处理意见书”上签了“不同意”(处理意见)。

  吕副镇长:审批是合理的

  3月拦车事件后,长滩镇负责教育的吕副镇长曾说:“那个线路叫王秀台,有一部分家长反映特别想用郝家的车,但从2011年开始,一直是另一家的车在跑这条线。当时,咱们党委开了一个调度会,决定家长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车辆。可能另一家的人觉得自己的乘客少了,所以……”

  提到当年的那个会议决定,吕副镇长说:“今年的情况跟从前不一样了。我们认为他是合理的,因为老百姓有诉求,他们真是有意愿,我们觉得给郝家审批是合理的。”

  谈到拦车事件,吕副镇长说:“如果另一家阻挠的是想坐郝家车的学生,那他没有权利阻拦老百姓自己的意愿。镇政府希望平平稳稳地保证孩子的安全,镇里就是这个意见:愿意坐郝家的车就坐郝家车,愿意坐另一家的车就坐另一家的车。”

  王副书记:是“纠正错误”

  6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铁西区长滩镇政府,一位姓王的副书记接受了采访。

  王副书记介绍,镇里一直非常重视校车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对于两家校车矛盾问题,政府部门也在积极处理。

  王副书记说,王秀台村是另一家的运营线路,是经过审批的,而郝家的校车申请审批表也有王秀台,是因为镇负责校车审批的工作人员没有严格审查造成的,属“个人行为”。

  王副书记强调:“(校车审批)公章在个人手里,谁盖谁负责。”

  王副书记告诉记者,目前,责任人已受到处分,还由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王副书记还给记者看了一份上级纪委下发的对责任人处理的决定,大致内容是:在校车年审时,这位工作人员将空白的校车申请审批表发给车主,由个人进行填写,在审批时没认真核实,未发现郝家擅自填写的“王秀台”线路并盖章通过年审,从而使两车主产生矛盾,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决定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记者提出,这是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什么说是“个人行为”?职务行为盖的公章为什么要个人负责?镇政府又以什么理由“勒令撤出”和“取消”已审批的线路呢?

  王副书记没有直接回答,只是解释说,这是在纠正错误,而错误的原因是“工作人员审批不严”造成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镇里是有责任,而那5个盖章的部门同样负有没严格审批的责任。同时,这也是‘尊重上级的决定,执行上级的决定’。”

  律师说法

  盖公章的审批合法有效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敖阳律师表示,校车审批部门是政府授权的行业管理单位,是替政府在做一件严肃而认真的工作。而公章则是代表单位机构的行为,其审批的行政许可只有加盖公章才是合法有效的。

  审批部门称审批及盖公章是个人行为,是在推脱责任,如果说有错误,那也是审批部门的责任,与车主无关,也与审批完的行政许可无关,审批部门更不应该以自己的错误作为取消已下发的行政许可或相关内容的理由。

  校车车主的运营许可是按合法程序进行审批的,审批部门单方面撤销行政许可或相关内容,是错误的做法。

  校车车主可依法要求审批部门纠正错误行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 陶刚

  郝家由交警部门核发的“校车标牌”,上面的“停靠站点”有“王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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