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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校车上路车身须喷涂核载人数

2013.11.02 -

来源:来源:法制网

作者:网络

  针对当前校车、面包车超员、超速问题时有发生。安全隐患十分突出的问题,为加强校车、面包车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依法行车的自觉性,强化对校车、面包车交通违法的社会监督,坚决预防校车、面包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即日起,本省注册登记的所有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和面包车,都将喷涂核载人数和举报电话。

  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按照国家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规定位置在车身两侧外部易见处喷涂;面包车在车身两侧后乘客门居中车身外部易见处喷涂。喷涂文字有,核载人数:专用校车、面包车喷涂“核载人数:×人”;非专用校车喷涂“核载人数:幼儿(或学生)×人+成人×人”。交通违法举报电话号码喷涂在“载客人数”下方。为了提高警惕性,专用校车使用黑色;非专用校车、面包车原则采用黑色,但车身颜色为蓝色、红色等深色的,采用白色。

  2013年11月1日起,各地在办理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面包车注册、变更、转移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校车标牌、补换牌证等相关业务(迁/转往外省的除外)时,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查验车身喷涂的核载人数和举报电话,未喷涂的,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并告知申请人进行喷涂后再办理业务。查验车辆时,喷涂的核载人数应当与行驶证签注的核载人数、与实车一致。喷涂的字样应当符合要求,中文和阿拉伯数字完整、清晰,不得有流挂现象。

  交警部门将督促有关车主于12月30日前完成喷涂,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在路面执勤执法、处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办理机动车业务时,对未按规定喷涂统一标识的校车、面包车,要督促驾驶人或车主尽快喷涂,并告知其不按规定喷涂将影响车辆办理登记、检验业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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