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网络
新购校车市本级补助开始申报
补助对象为2012年4月5日后新购校车
日前,赣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就新购置校车市本级补助发放工作作出相关安排。
此次补助对象界定为2012年4月5日后新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市财政每辆补助金额为5万元。按照要求,各县(市、区)要成立校车运营公司,统一管理运营校车。在公司未成立之前,学校购置的新国标校车,校车补助款可直接补助到学校。公司成立之后,所有校车统一纳入公司管理运营,校车购车补助款直接拨付到公司。申请补助具体程序为校车运营公司或学校携带购车发票和本地车管所核发的行驶证、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校车补助原则上每季度审批一次。(特约记者陈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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