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郭秀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全省校车通行安全管理工作。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全省将加强校车管理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校车管理体系。对注册为校车的7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要立即通知车辆所有人拆除外观标识、更正使用性质,不得作为校车使用。
记者了解到,交警总队将进一步加强专用校车注册登记工作,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2012年5月1日前注册的专用校车未安装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辅助倒车装置等安全设备的,要立即通知车辆所有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整改;核查更正已注册校车的关键信息。对使用性质、车辆类型核定错误的要立即进行更正;对注册为校车的7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要立即通知车辆所有人拆除外观标识、更正使用性质,不得作为校车使用;加强校车使用管理和信息通报工作。
在此次审核排查中,各支队车管所在办理专用校车注册登记后要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流程和规定,并每周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汇总下载本辖区新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信息,通报给校车所有人所在地的县市区交警大队,协助其加强校车使用监管。各交警大队将立即开展本辖区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相关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录入重点对象管理模块。确保辖区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及校车驾驶人底数清、情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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