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李贺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各地交警部门开始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涉及到交通管理方面的内容。2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我市已经根据校车管理的特点建立了“校车管理专有平台”,将在2月15日前完成对长春地区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校车排查,并每月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建立专用管理平台普查校车
“各区交警部门将把小车排查工作结合春运工作当中,在2月15日前对长春地区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校车进行一次严格的地毯式排查,将校车分为专用校车、自有校车、租赁校车等类别进行管理。并按照校车车况与《条例》中规定的差距、驾驶人、学校法人、责任民警、租赁企业等相关信息全部作为重点数据进行统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杜占武副支队长说,从即日起交警部门将建立起专用的、制式的校车登记管理台账。要求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使全市各类校车登记率达到100%。此外,交警部门还将与校车的相关责任人签订制式《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据了解,从2013年起,我市各城区交警大队将与所有在册登记的校车所在学校与校车驾驶人、校车租赁单位、交管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多方责任书,并将此责任书作为校车上路的资格之一。
此外,交警部门将统一设计制作校车专用贴,用以区分出专用校车、自有校车、租赁校车等不同的车辆性质并进行管理。目前已经接受过校车安全检查的车辆,辖区交警部门将补发专用贴。此专用贴将作为路面民警日常检查的一项凭证。
取缔非客运机动车运载学生
据介绍,长春交警将每月对校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月接受过教育且当月没有违章记录的,可以发放宣传处统一制作的驾驶人专用的交通安全教育卡。每次接受教育后,卡上要有接受教育的具体时间和民警签字,与驾驶证一同作为路面民警检查的凭证。
凡出现校车超员及违反《校车管理规定》的,一经交警部门核实,将根据相关规定立即做出处理并通报县市区政府,立即取消校车资格,同时立即对其校车所在学校、法人、驾驶人在各媒体上进行实名曝光。
此外,交警部门还将对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运行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运行线路、交通拥堵点段及城乡接合部周边街路、农村乡镇道路的警力布控,强化警力定点定位和巡逻管控的“动静相结合”勤务模式的有效落实,提高对校车动态监管的大覆盖,开展常态化的、有针对性的从严整治行动。对超员运行、超速行驶、饮酒驾车、疲劳驾驶以及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辆集中运载学生上下学的违法行为。
对查处的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要及时、定期向安监部门、教育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并督促加快进行综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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