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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如期完成1238辆非专用校车更换任务

2012.12.29 -

来源: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新闻编辑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决定从2012年起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用三年时间逐步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现有购置或包租的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年初,省委、省政府将“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2012年更换1238辆非专用校车,省财政预算安排3100万元资金用于换车补助(根据当地财政状况每辆补助2-3万元)。

  一年来,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会同省财政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项目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制定方案,下达任务指标。今年初,在共同研究制定为民办实事项目方案,开展校车使用及更换情况核查摸底,全面了解各县(市、区)购车需求的基础上,联合下发通知,及时将1238辆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校车任务数和资金下达各地,明确了省级财政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和拨付方式。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服务引导,切实抓好项目落实。二是召开会议,强调部署抓落实。2月份,省教育厅在全省中小学安全工作会议上对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工作进行强调部署。3月份,组织召开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对非专用校车更换工作进行研究部署。4月份,在长乐市召开校车更换工作专题(现场)会,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各地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经验,现场观摩了长乐市开展非专用校车更换工作及校车安全管理的经验做法,并再次对推进非专用校车更换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积极会同省经贸委和厦门金龙公司联合开展金龙校车宣传推广活动,在福州举办了宣传推广活动启动仪式,并先后到漳州、泉州、莆田等地开展巡展。三是督查通报,推进项目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省教育厅建立了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月报和通报制度,坚持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和全面督查相结合,两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跟踪督查。要求各地保证工程进度,落实补助资金,强化服务引导,加强校车运营管理。对项目进度滞后的地区,实行领导约谈,督促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四是堵疏结合,确保交通安全。省教育厅多次通过文件、会议、督查等形式,要求各地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严禁学校租用无客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并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小学生远距离上学问题的意见》,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校车和客运车辆不能满足乘车需求或受公路交通条件限制,车辆不能开行的地方,学校、幼儿园要坚持家长接送或实行学生集体上下学路队管理,形成学生每天按路队上放学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佩戴小黄帽,保证学生步行安全。不发生因校车整治而出现学生上放学无车可乘、停课等现象。

  各地各有关部门也积极采取政府主导、统筹协调、财政补贴、政策扶持等有效措施,积极探索校车服务运营模式,扎实推进校车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厦门市规定凡购买国标专用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市财政将按所购车辆价格的20%给予补贴。今年内更换校车的,除了给予一次性购车款补助外,还按一次性购车款补助费用20%给予奖励。平潭县积极探索校车运行新模式,采取政府投入、企业运营、政策扶持、部门监管的模式,县财政出资598万元,购置26辆国标校车负责接送农村8个乡镇部分中小学生上下学,并按每车每年12.5万元(合计325万元)的运行费用委托闽运平潭分公司运营。同时,每年县财政还为校车缴纳商业险(包括乘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交强险(合计57万元)。晋江市财政今年预算拨款500万元,用于国标专用校车的购车补助。学校凡购买国标专用校车,按购买价的20-40%给予补助,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给予不低于购车价10%的补助。泉州洛江区和经济开发区等地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经营、企业管理、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校车经营模式,鼓励企业和社会投资购买国标专用校车,组建校车服务公司,按照企业经营管理模式,采取学生家长出一点、财政补一点、乡镇贴一点、政策优惠一点的办法解决运营经费,由校车服务公司与学校签订学生乘车安全协议,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截止目前,全省1238辆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更换任务已全部完成,累计投入资金1.3亿多元。通过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我省中小学幼儿园自购或包租的非专用校车数量明显下降,新购国标专用校车673部,为学生上下学乘车提供了安全保障。2013年,省教育厅将持续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计划再更换非专用校车56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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