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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晨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 通讯员 邹安之 报道
晨报邹平讯 为进一步规范邹平县校车运营秩序,增强广大车主、驾驶员及广大师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消除校车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县政府及安委会领导的指示要求,确定自2012年10月11日开始,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协调,县教育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所有校车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邹平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本次检查将对所有校车资质及车况、驾驶员资质、车辆投保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力争通过专项检查,使校车安全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车主及驾驶人、学生、教师、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得到增强,杜绝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在此次校车安全专项检查中,各个部门有明确的分工。教育部门负责检查车辆管理档案建设、教师跟车制度的落实、车辆投保情况,并完善《邹平县学生接送车辆登记表》,负责这次检查组工作用车等行政后勤保障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调派人员,并监督各职能部门及镇(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检查车辆资质、是否按时参加年检、安全状况及驾驶员资质,并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档案;交通部门负责检查车辆及驾驶员资质是否达到证照齐全,持证经营。若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隐患不除,禁止行驶。
在检查中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属于学校购置的校车,学校与校车驾驶人要分别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属于社会购置,但是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备案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公安部门要根据管理职责依法强化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治理。教育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活动期间,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校车和集中运送学生的其他客运车辆行驶路线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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