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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校车本月重新“上户口” 专用校车过渡期3年

2012.08.14 -

来源: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张雯雯

  “之前国家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后,我们就一直在摸底、筹备济南市的校车管理工作,现在济南市政府下发了《校车安全管理通知》,这意味着济南的校车工作部署正式启动,有了白纸黑字的‘硬杠杠’,我们的工作方向也更明确了。”济南市教育局安全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按要求,包括已办理手续上路试运行的校车在内,全市校车均要在本月底前,重新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

  1、专用校车过渡期为3年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应当使用专用校车,接送初中生可使用非专用校车。在省政府未出台专用校车过渡期限的具体规定前,济南市过渡期暂定为3年(即2012年4月5日至2015年4月5日),省政府明确过渡期限后,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济南市具体实际进行调整。暂定过渡期限内,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7人的载客汽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和有关规定,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济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车辆经相关县(市)区政府批准取得过渡期校车使用许可, 并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装符合国家 标准的GPS行车记录仪和视频监控设备,配备照管人员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发放校车标牌。3年过渡期后,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将禁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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