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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重点查校车违处五类规行为

2012.05.31 -

来源: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齐榕

  即日起到年底,我省将开展校车及学生集中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五类违规行为。整治期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严肃责任追究。

  省教育厅等单位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应在7月5日前按有关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同时,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超过60公里。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我省将重点查处五类违规行为,即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等。此外,加大力度对县乡道路和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进行集中整治与取缔。

  同时,我省将开展校车安全工程5大试点,分别为:长乐市的学校校车规范化管理及非专用校车更换国标专用校车试点;三明市的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开通试点;厦门市、平潭县的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公司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校车运营模式试点;泉州经济开发区的社会投资、财政补贴、公司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校车运营模式试点和泉州市、平潭县的校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系统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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