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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校车很难享受优先权

2012.04.20 -

来源:来源:芜湖新闻网

作者:潘晔

  近日国务院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生效,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然而记者走访发现,江城不少校车很难能真正享受“优先权”,道路上只有少数车辆主动避让校车,超车、抢道现象仍较普遍,甚至个别素质不高的司机因为前面的校车“挡了路”破口大骂。

  多数车辆不愿避让校车

  18日下午5时左右,记者来到中央城附近路段,看见这里有辆校车正停靠在路边等待学生下车。当时三个车道均有车辆行驶,因此停靠路边的校车不得不挡住尾随其后车辆的去路。虽然学生加快了下车的速度,但是等在校车后的车主还是不耐烦地按起了喇叭。1分钟后,一辆货车在鸣笛声中超校车而去。

  “接送孩子的过程中很少有车辆主动避让,很多车看到校车不是超速就是抢道。”某幼儿园一位校车司机告诉记者,该校车行驶的速度保持在50码左右,但平稳行驶的校车往往成为一些赶时间车主的“障碍”。“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我们只能主动避让其他车辆。”该司机说。

  记者了解到,芜湖大部分校车为民办幼儿园所有,校车颜色多为黄色,并贴有学校、幼儿园的名称和明显的校车标记。“很多车主没有主动避让校车的意识。”某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呼吁,希望车主们能提高个人素质,主动避让校车;期待有关部门能加大宣传,为校车安全营造良好的氛围。

  车主们没有校车优先意识

  “我不知道校车具有优先权,也没发现国务院颁布了相关规定。”私家车主吴先生说起自己没有为校车让行的原因,感到有些惭愧:“孩子们的安全的确重要,但是上下班时段大家都要赶时间,有时候就顾不得那么多了。”

  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则表达了自己的无奈。“我们挣的是辛苦钱,多跑一趟车就能多挣点收入,有时候油门一踩根本没注意到超过的是校车。”

  记者走访发现,江城不少车主既不了解《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也不认为看到校车应该主动避让。

  违反《条例》的行为将受惩处

  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对此市交警部门表示,《条例》刚出台不久,芜湖还未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但违反《条例》的行为将会依法惩处。

  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早在《条例》出台之前,他们已经就辖区内校车安全问题开展了摸排检查工作,近日更是对市内校车安全、尤其是农村校车问题加大了整治力度,并且深入幼儿园、学校进行相关宣传。校车安全需要有关部门、学校和社会的共同支持,所有人应共同维护孩子们的出行安全。

校车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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