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阳泉日报
作者:李雅琼 周慧清
备受社会关注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正式出台并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校车安全的法规。《条例》总共62条,分为总则、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安全、法律责任等8章。
《条例》对学生上下学集体乘车有了哪些“安全保障”?记者特邀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锦荣结合阳泉市实际详解《条例》亮点。
坚持就近入学
【条例】
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解读】
为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我们应当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以及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规定,尽量使中小学学生上学不乘车或少乘车。
赵锦荣说,孩子们在上下学途中要集中乘坐校车,但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救能力差,对各种情况的反应能力不是很强,所以要强调就近入学,这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的明确规定。对确实需要乘坐汽车的学生,应该首先通过公共交通和客运班线来解决。
为此,一些学生家长认为,学生集体乘坐校车,交通风险过于集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大量未成年人伤亡,损失太大。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包括发展农村客运班线,使学生尽可能乘坐公交车上下学。
个体客运可从事校车服务
【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解读】
赵锦荣认为,个体经营者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可提供校车服务,这是考虑到农村校车需求量大、服务企业较少而提出的措施,非常符合实际情况。但个体经营者在提供校车服务时,不允许擅自提供校车服务、招揽学生。《条例》对申请校车使用许可,设置了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对校车的安全运行也有严格的要求和规范,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校车享有“优先权”
【条例】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解读】
赵锦荣表示,孩子们在道路交通中是弱势群体,必须受到关照和保护。《条例》对校车通行优先权特别是社会车辆避让校车规定的比较具体: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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