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剑 李桃
交警指出校车一些不规范的地方
校车遇交通拥堵时可优先通行、校车车身应有反光标志……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后,在桂林执行的情况如何?而有关部门针对《条例》,又采取了什么措施?昨天,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路上无车让行校车
根据《条例》的规定,在遇交通拥堵时,校车可优先通行;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条例》实施后,桂林的司机见到校车是这么做的吗?
谢海桂是市内的幼儿园校车司机,驾驶校车已有6年时间。据他介绍,他每天负责接送孩子少则十多,多则二十多。校车运行线路由校方根据学生居住地制定,接完所有的学生,差不多要分3次。“如果路上不堵车,接送学生会方便些。要是堵车,就麻烦了。”
“现在有了《条例》,今天有没有车给你让道?”记者问。
“让道?没抢道就是好事了。我驾驶校车这么多年,基本没有车为校车让过道。现在虽然有了《条例》,不过可能大部分人还不知道,以后可能会好吧。”谢海桂说。
当天,记者采访了近十名校车司机,他们都说,昨天在路上,没有车辆给校车让行。
市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其他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要罚款200元。
2辆校车违规被查
普通司机对《条例》的反应“慢了半拍”,学校呢?
昨天,秀峰、七星、象山、叠彩交警大队根据相关部署,在路面执勤遇到校车,都会对其进行仔细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校车,民警会立即要求其整改。当天,各大队共查处违规校车2辆。
下午5点左右,在十字街秀峰交警执勤点,一辆校车被交警拦下。该车是一辆面包车,车内乘坐有3名孩子,交警检查发现,该车外观不符合《条例》要求:“车身没有反光标志,核载人员也没有标明。”
这辆车还没处理完,另一辆校车又从执勤点经过。该校车同样没有按《条例》规定在车身上设置反光标志,“如果车身上没有反光标志,其他车辆就不好避让。”
执勤交警说:“考虑到《条例》刚刚实施,交警目前只是要求其立即整改。此后,市交警部门将从严查处不符合规定的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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