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晨
本报讯(记者 小刘军 实习生 陈晨)昨日,芙蓉区44辆备案校车驶入芙蓉区政府,接受芙蓉区交警大队民警的集中检查,民警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该区25家幼儿园法人代表当场签订《2012年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其中规定,校车安全要求不能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
当日,芙蓉区交警大队联合区教育局组织召开2012年校车安全工作会议,就校车需配备的一些基本设施和安全知识进行讲解,并针对近期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进行剖析。25家幼儿园法人代表当场签订《2012年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责任状对“租用社会车辆作为校车”等现象进行明令禁止,并细化了校车驾驶员的遴选标准。
11时许,芙蓉区交警大队的民警对所有校车进行逐一检查,“这不是第一次,去年查了好几次,事关孩子们的安全,我们也不敢马虎。”一家幼儿园园长说。“主要是检查校车车况和配备的安全设施,如果不符合规定,将对其提出整改措施,按期整改。”芙蓉区交警大队大队长陈效林告诉记者。芙蓉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的校车安全检查中,有10%左右的校车存在隐患,目前已整改到位,日后若发现校车存在严重不合格现象,将一律取缔或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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