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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农村校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2013.02.01 -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网络

  吉林省金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的委托,就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农村校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

  联系人:谢科长

  联系电话:0431-88522444

  二、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金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北大街与庆丰街交汇上台花园B4栋-114号。

  联系人:吴长文

  联系电话:0431-81172318/0431-81172319

  三、招标项目内容及标段划分

  1.本招标项目划分为独立标段(01标段),招标内容为:校车租赁服务。

  2.车辆租用地点:乐山镇、永春镇、富锋街道办事处。

  3.校车数量及标准:本次招标项目要求租赁新标准35座以上校车45辆。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车容车况良好且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如企业中标,给予三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要求投入使用的车辆必需全部为新车。全部校车都由校车租赁公司投保强险和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为每辆车每座的投保金额为30万元。

  4.服务期限:2013年3月1日前必须确保全部校车投入使用,签订合同后提供三年(每年9个月)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指招标服务内容在经营范围之内)、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且自有营运车辆45辆以上,拟投标车辆运营年限不超过3年;

  4.投标人须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经济基础,具有科学系统的管理团队,能够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稳定的管理人员并提供令学校和家长满意的服务;

  5.投标人必须具有2年以上为学校提供校车租赁服务的业绩;

  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北大街与庆丰街交汇上台花园B4栋-114号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副本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2月22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北大街与庆丰街交汇上台花园B4栋-114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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