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必联网
作者:未知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崇明县教育局委托,对崇明县教育局2012年部分学校校车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相关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
3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4 、必须是本次招标车辆的最终制造厂商或该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 ;
5 、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维修保养场所和维护、维修技术人员,能提供便捷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
8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
9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投标报名及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及开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2年1月份或2012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开标资料。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CMZFCG2012-101
业 主: 崇明县教育局
项目名称: 崇明县教育局2012年部分学校校车
采购内容: 中巴校车7辆 具体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交付及安装地址:崇明县境内买方指定的任意地点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 、会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 、销售代理商提供车辆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 、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2年1月份或2012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开标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 、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7 、投标供应商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注:上述资料经复印后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凡愿参加投标的企业于2012年8月17日至2012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417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时间)
2012年9月6日上午10:30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
联系方式: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顾风华
联系电话:69696988*8521
传真:69699633
招标人: 崇明县教育局
地址: 崇明县新崇北路308号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59623083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采购需求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联系人询问或质疑。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 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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