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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化工学校采购通勤车服务采购公告

2012.06.30 -

来源:沈阳市政府采购网

作者:网络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沈阳市化工学校 委托,对 采购通勤车服务 项目在国内以 公开招标 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采购通勤车服务

  (二)项目编号:CG20120146

  (三)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 1 个品目,本次采购 1 个品目。具体情况是:

  第001品目:其他服务

  (1)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要求

          1                        具有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采购内容

  序号:                  1                                                       

        名称:              采购通勤车服务       

        数量:              470天

        技术规格:

        一、学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93号

  二、服务时间:提供服务期为2年,按实际发生为准。

  三、管理要求:

  必须是专业从事通勤包车服务的企业,并具有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出租车辆的产权归本企业所有,不允许出租挂靠车辆,具备精干全面的专业技术队伍和相应的高水平管理人才。该项目要求派驻1名主管经理。

  四、服务车辆数及服务范围

  (一)教师通勤用车: (不包含寒暑假,暂按470天计算)

  1、服务车辆数:6辆

  2、服务范围:

  由沈阳市各个行政区采购单位设立通勤站点接送通勤至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铁西校区(沈辽中路23号)---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铁西区紫郡城---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沈阳市有色金属加工厂---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浑南新区浑南世纪新城---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浑南新区河畔新城---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浑南新区塞纳家园---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以上线路为初步拟定,待政府采购后与中标单位具体协商通勤路线和站点设置。

  (二)学生寒暑假实习用车

  1、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辉山乳业 200次(往返)

  2、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张士开发区 200次(往返)

  五、服务要求:

  1、出租方提供的车辆(54座)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达到市交通局验收合格的标准车辆。提供行驶一年内的车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提供与租赁车辆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保险证等证件。

  2、出租方必须按照租赁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3、首站不得迟到,只要发生首站迟到现象,出租方需支付租赁方乘坐此线路全部教职工的出租车费用。

  4、合同期限内出租方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5、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出租方应向租赁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租赁方服务。

  6、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并按照学校要求在车辆玻璃或车体适当位置粘贴含有学校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宣传标语,制作费用由学校支付或由学校自行制作。

  7、需配备合格的驾驶员,该驾驶员必须持有A牌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教职工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

  8、提供每部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

  9、出租方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险、司乘座位险,投保期限含盖租赁合同全过程。

  10、出租方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2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50万元以上。

  11、对于所招聘的通勤服务公司必须是通勤车辆的产权均确实是本企业所有,不允许有挂靠车辆,如发现有挂靠车辆,虽然名义上是体现本企业所有,实质上产权均属车主所有,均不允许参加投标,如出现虚假蒙混过关,可解除运营资格。 12、在2011年内出现重大交通以上事故的单位及其所属分公司均一律不允许投标。 13、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早上到校时间:8:10,下午离校时间:16:20。

  六、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实际发生为准,季度拨付。双方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形式签订。

  备注:为了校车的安全考虑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五年以上企业管理与运行成熟的企业资历。(以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为准)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驾驶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为驾驶员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复印件。

  (3)合同款支付

  待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收款及履约验收凭证后, 分期 支付。具体付款顺序、条件和比例如下:

  付款序号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1                 每季度结束后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                 25%

               2                 每季度结束后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                 25%

               3                 每季度结束后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                 25%

               4                 每季度结束后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                 25%

  二、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如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供应商加入其供应商库,请投标供应商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办理。

  四、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请投标供应商于即日起在沈阳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

  五、标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2年07月02日15时00分。

  2.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07月18日09时30分 。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

  (1)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实物件和电子文档。其中,电子文档为RAR格式文件,并且电子文档的版式与实物件完全一致。

  2.开标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说明

  1.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条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或者向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咨询;

  2.投标文件中需标注投标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

  3.若招标文件与采购公告不一致,以采购公告为准;

  4.采购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采 购 人:沈阳市化工学校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93号

  联 系 人:王德昌

  联系 电话:024-29873375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

  联 系 人:黄卓

  联系 电话:22896626

  传真:22896657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校车 沈阳 采购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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