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受崇明县教育局委托,对崇明县教育局2011年部分学校校车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本项目分为二个独立包件,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投其中一个或二个包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JSZB-2011-11-201
2、项目名称:崇明县教育局2011年部分学校校车
3、采购内容及数量(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件号车型数量备注
包件一大巴9辆核定载客数>=50座不含驾驶座
包件二中巴8辆核定载客数>=35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5、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二、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
3、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4、必须是本次招标车辆的最终制造厂商或该厂商针对本项目各包件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
5、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维修保养场所和维护、维修技术人员,能提供便捷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6、参加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投标报名及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及开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1年1月份或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开标资料。
7、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在同一个包件中,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关联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三、需提交的资料(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销售代理商提供车辆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各包件的唯一授权书;
4、法人代表授权书;
5、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
6、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1年1月份或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投标资料。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如有缺漏,公告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四、购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1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委派被授权代表携带上述需提交的资料至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瞿溪路350号1712室)购买招标文件,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崇明县教育局 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崇明县新崇北路308号 地 址:瞿溪路350号17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朱 轶
电 话:59622065 电 话:53073399-114
传 真:59622065 传 真:53072161
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投标截至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询问和质疑,并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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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和校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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