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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辽阳县校车安全监管的通知

2016.03.25 -

来源:辽阳县教育局

作者:辽阳县教育体育局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学校:

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锦州市“3.02”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内容,3月2日6时许,北镇市广宁乡窦志勇驾驶辽GN9223号轻型厢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到102线550公里处,与对面驶来的北镇市廖屯镇唱贺鹏驾驶的辽AE3P10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16人,除一名司机外其余15名均为初中生)相撞,造成4名学生死亡、5名学生受伤,经初步调查,此次事故系小型客车非法营运、严重超载、违法违规造成的一起严重交通事故。“3.02”交通事故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锦州市正在认真查找原因,处理事故善后,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学校要深刻汲取锦州市“3.02”交通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为能更好完成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思和底线思维,以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讲责任、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严格落实责任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上下学安全部署和管理制度层层责任到人,确保学生上下学期间时时有人管,家、校车、学校三者衔接科学、合理、妥善。

二、加强排查,强化安全管控

各学校要对学生上下学交通状况及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情况进行深入的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的交通情况,发挥校车安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作用,严厉打击黑校车,黑园车。将排查和整治的情况加盖公章于3月31日下班前上报教体局安全股。

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对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学生自己遵守交通法规,知晓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非法车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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