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作者:边英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车服务方案》日前出台。《方案》明确规定,在全自治区范围内,不能通过公交客运上下学,或者上下学步行时间单程超过30分钟的中小学生、幼儿,可以纳入校车服务保障对象。据了解,新疆将逐步使用符合国标的校车,现已使用的非标准学生用车将逐步退出。
新疆规定,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公办学校一般不使用校车、幼儿园校车。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乘坐公交车上下学的,应由家长或监护人陪护。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公办学校可以根据接送学生上下学需要配备校车。
《方案》提出,在农村地区,属于非寄宿制学校学生上下学步行时间单程不超过30分钟的,应鼓励学生步行上下学。小学低年级学生、幼儿步行上下学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接送。不能通过公交客运上下学,或者步行时间单程超过30分钟的中小学生、幼儿,可以纳入校车服务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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