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北方网
作者:未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于今年4月5日公布施行。该条例的施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更好地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同时对保障学生安全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从本期《普法课堂》开始,陆续为广大读者介绍该条例有关内容。
1.在我国,所谓校车就是指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其中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2.在我国,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3.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4.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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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介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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