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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模式”的校车运营方案

2013.11.22 -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网络

长沙:“高新模式”的校车运营方案

  ▲长沙高新区校车运行启动仪式现场。

长沙:“高新模式”的校车运营方案

  ▲罗和平,从事教育三十余年,先后担任过小学、中学、中职学校校长。2012年1月任长沙高新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至今。

  本刊记者 谭遇祥 王天笑

  日前,长沙高新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则,采购了15台长沙梅花“同心金象”校车。11月20日,在长沙高新区校车运行启动仪式上,这批车辆已经正式交付到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的9所学校及1所幼儿园。在我省,通常情况下,校车的采购及管理均是由校车专业运营公司或学校负责。学校负责、部门监管、政府保障,高新区采购校车并参与监管为“校车问题”又开创了一种新的模式——“高新模式”。近日,本刊记者采访了长沙高新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罗和平,揭开了“高新模式”的种种特征。

  统一思想认识

  学生用车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障青少年、幼儿健康成长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罗和平说:“我们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承担起学生用车安全管理责任,把学生用车安全管理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坚决杜绝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善、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的学生用车交通安全事故。”

  把握基本方针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罗和平坚持让学生“就近入学、公交服务、家长监护、政府保障”的方针,努力实现“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目标。

  规范运营模式

  罗和平介绍,高新区内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学生用车按照“学校负责、部门监管、政府保障”的模式运行。学校按照适用、够用原则,科学测算确定校车数量并作为学校资产,按相关规定提请政府采购。校车购买、校车短信平台和校车监控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校车运行及管理等相关费用列入管委会财政预算。学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校车运行及管理。区教育局则负责校车运行的统筹调度和监管,相关部门依法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

  “幼儿上下学原则上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确需由幼儿园提供学生用车服务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园专用校车,并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幼儿园可以自主购车或与相关专业公司合作,实行校车服务外包。由外包公司提供校车服务的,幼儿园应与外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幼儿园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园及外包公司对校车的管理应接受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的家督。其他民办中小学校学生用车参照民办幼儿园模式管理。”罗和平对本刊记者说。

  明确工作职责

  高新区管委会成立学生用车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任组长,主管教育和政法综治的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责任全区学生用车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日常工作,及公办学校学生用车运行的统筹调度和监管工作。罗和平则兼任了办公室主任。

  另外,高新区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负责学生用车道路行驶过程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签注学生用车驾驶员准驾证和核发学生用车标牌,建立学生用车车辆、驾驶员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学生周边道路巡查和管理,开展以校园周边为重点的交通秩序整治,依法查处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对新增学生用车依法依规登记注册,实行专用号段登记管理;对学生用车驾驶员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驾驶员和学生用车的年检年审;制定了学生用车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选聘全区公办校学生用车驾驶员并交教育主管部门分派到各个学校。

  加强车辆管理

  如何持续有效的校车管理成为校车运营方案中的关键。据了解,高新区用四个“统一”将此复杂的问题进行系统的整理。统一学生用车标准,学生用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最新公布的《专用校车标准》规定的客运车辆;统一外观标识,学生用车车体外观颜色统一,学生用车标识、驾驶人员标识及候车站点标识样式均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统一设置;统一检验管理,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生用车管理档案,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定期对校车进行两次以上安全技术检测,确保学生用车运营安全;统一购买保险,学生用车按照客运班线车辆标准足额及时投保,除法定强制险按标准缴足外,还需购买每座保额不低于28万元的座位险和每年保额不低于50万元的三责险。

  除此之外,高新区对驾驶进行了总体把控,对驾驶准入、资格审批及安全监管都系统化的进行要求、管理,且就保障措施一一作了落实工作。

  实行责任追究

  生命安全重于泰山。明确责任的划分及追究,时刻具备危机意识,对杜绝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罗和平指出,未履行安全监管和保护职责的学校和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对学校落实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的,要实行责任追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学生用车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安全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学生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警部门应当予以纠正,需要给予处罚的,由驾驶人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进行处罚,并对其进行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应依法对校园极其周边非法运营搭载学生的车辆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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