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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本月起,校车应喷涂核载人数和举报电话

2013.11.01 -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李升

  10月31日,记者从甘肃省交警总队了解到,为加强校车、面包车安全管理,预防校车、面包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对全省所有校车、面包车统一喷涂核载人数和举报电话。11月起,对于不按规定喷涂标识的校车、面包车,将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并告知申请人进行喷涂后再办理业务。

  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按照国家标准《校车标识》规定位置在车身两侧外部易见处喷涂;面包车在车身两侧后乘客门居中车身外部易见处喷涂。专用校车、面包车喷涂“核载人数:×人”;非专用校车喷涂“核载人数:幼儿(或学生)×人+成人×人”。举报电话按照:区号-本市、州范围内统一设定的交通违法举报电话号码喷涂在“载客人数”下方。专用校车使用黑色;非专用校车、面包车原则采用黑色,但车身颜色为蓝色、红色等深色的,采用白色。

  11月1日起,各地在办理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面包车注册、变更、转移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校车标牌、补换牌证等相关业务(迁/转往外省的除外)时,要按照规定查验车身喷涂的核载人数和举报电话字样,未喷涂的,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并告知申请人进行喷涂后再办理业务。

  此外,非专用校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不再执行规定(面包车除外,但应改喷为面包车核载人数),喷涂的核载人数、举报电话允许消除。但车主愿意保留的,应当按照其车辆类型核定的座位数对“核载人数”进行改喷。车辆转往外省的,应当告知车主消除喷涂的标识。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尽快将本市州范围内统一的交通违法举报电话及喷涂式样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在交管部门各个业务窗口及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公布,向学校发函并督促有关车主于12月30日前完成喷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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