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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校车统一标识半年检一次

2013.04.20 -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哈市:校车统一标识半年检一次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哈市政府今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即日起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哈市校车运营管理。

  不合国标校车设整改过渡期

  即日起,哈市将全面排查清理在用接送学生车辆并登记备案。其中,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办理相关运营手续和校车标牌,申请校车驾驶资格;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停止接送学生,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学生上下学的安全乘车问题。

  针对政府规定的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存在大量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作为校车使用的实际情况,哈市将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坚决杜绝出现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和由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现象。对使用拼装车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校车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不按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未指派专人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其他机动车辆不避让正停靠上下学生校车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过渡期后,所有校车须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有条件的区、县(市)应尽快更换为专用校车。

  未载学生校车禁用标志灯

  《意见》规定,从本月开始,哈市对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按照校车审批流程办理手续,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未运载学生上路行驶的校车,禁止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对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禁止提供校车服务。对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交管部门。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农村地区可政府购买校车服务

  《意见》还规定了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即要求哈市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生数量及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订、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各区、县(市)政府应当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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