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上深圳交警
作者:深圳市公安局
一、办事流程
(1)、校车驾驶人受理岗
办理顺序:
1、校车驾驶人证申请人带齐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到车管所各办公点预约报名;
2、领取《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登记表》;
3、《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培训及技能核查通知单》通知联、《校车驾驶人驾驶技能核查成绩表》。
(2)、校车驾驶人核查岗
办理顺序:
1、校巴车驾驶人凭《核查成绩表》、《核查通知单》、驾驶证、身份证填写完整的《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登记表》到西丽考场进行校车驾驶人驾驶技能核查;
2、由车管处考试科安排,于每周星期四10:30安排一次;
3、核查完毕后,校车驾驶人考试岗留存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校车驾驶人驾驶技能核查成绩表》复印件。
温馨提示:
1、该步骤适用于原关内学校校车驾驶人,原关外校车驾驶人由各辖区分所负责;
2、如有深圳从业资格证者可免考。
(3)、校车驾驶人受理岗
办理顺序:
1、考试合格的由考试员在《核查表》上签字后,交由校巴车驾驶人,不合格的间隔20天后重新参加考试;
2、考试合格者备齐资料(见所需资料);
3、驾驶人受理岗受理并审核资料,将驾驶人信息录入校车管理系统;
4、发放受理凭证。
(4)、领取校车驾驶人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领取地点:凭受理凭证在业务受理窗口领取。
二、所需资料:
温馨提示:
1、原特区外按照原服务管理区划分业务管辖范围由龙岗分所、松岗分所、龙华分所负责校车驾驶人业务受理、及技能考试核查工作;
2、审验科:负责盐田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的业务受理工作。考试科:负责盐田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的考试核查工作。
新增驾驶人须先带齐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到窗口预约报名,每逢周四安排一次考试。考试合格后,把以下资料交至校车驾驶人受理岗办理校车驾驶人证。
1、《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申请表》(可窗口领取,/ 下载,签字笔填写,加盖公章);
2、《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审批证》。(签字笔填写,加盖公章);
3、两张近期一寸白底彩照;
4、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校车驾驶人驾驶技能核查成绩表(签字笔填写,盖公章)。
三、车管业务办公地点:
1、办学机构注册地在原特区内的: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车管处梅林业务办公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号
2、办学机构注册地在原特区外按照车管分所管辖区域:
(1)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龙华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东环二路交警中队院内
(2)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龙岗车管所(正在搬迁,暂停办理业务)
(3)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松岗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1路2号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时,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五、咨询电话:22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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