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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车道路通行管理和监督检查,黔西南州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针对校车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严查“黑校车”、校车驾驶人未系安全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12月28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黑校车”类危险驾驶罪案件。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唐某斌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2年10月21日下午,驾驶人唐某斌驾驶车牌号为贵EH****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从黔西南州望谟县麻山镇街上往麻山镇纳良村打鸟组方向行驶。同日18时06分,唐某斌途经黔西南州望谟县麻山镇纳夜村云脚组纳夜中桥1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民警现场核实,唐某斌驾驶贵EH****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不具备校车营运资质的情况下,违法从事校车业务,且载客超过核载人数(核载7人、实载16人,超员达128.57%)。2022年10月24日,针对唐某斌涉嫌危险驾驶案的犯罪行为,望谟县公安局决定依法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2022年11月11日,针对唐某斌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2022年11月21日,望谟县公安局将唐某斌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至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12月28日,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唐某斌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唐某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黔西南公安交警表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加强“黑校车”以及校车违规违法行为的严管,保障孩子上学路的交通安全。为了孩子们的安全,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黑校车”,发现“黑校车”应当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并且为了保障校车安全,请各大学校和幼儿园一定要选择专业校车。
记者: 杨隆曼
一审:武淑
二审:汤成伟
三审:彭奇伟
作者: 编辑:武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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