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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湘BS”黄色号牌车请让着点 里面坐的是孩子

2013.01.30 -

来源:来源:红网

作者:网络

  过完年开学,如果株洲有学校或者幼儿园的校车没有按照新的《株洲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来办理校车许可证的,校车再上路的话,估计就会被交警拦下了。

  近期,株洲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第617号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了《株洲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专用校车应以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客运企业的名义注册,不受理个人车辆作为校车;幼儿园、学校原来使用的校车,需要申请新的许可证,不再允许向私人租用校车参与营运。

  新购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办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以及客运企业新增校车时,应先向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增加校车。新购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其中,服务对象为小学生和幼儿的专用校车必须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2013年5月1日后,必须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第241批)及以后公布的校车产品中进行选购。

  专用校车应以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客运企业的名义注册,不受理个人车辆作为校车。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同时,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全市校车启用专段“湘BS××××”黄色号牌管理。

  据了解,对于新购校车,要按规定购买专用校车;幼儿园、学校原来使用的校车,需要申请新的许可证,但前提是,这些车辆必须是幼儿园、学校自购车辆或者是向客运部门租用的车辆,不再允许向私人租用校车参与营运。

  如果幼儿园、学校原来使用的校车没有达到专用校车的标准,交警部门在发新证时,将给予使用单位一个过渡期,幼儿园、学校将在过渡期内完成将校车换成专用校车。

  17项申请材料一个都不能少

  根据《办法》,各个学校和幼儿园如果要想核发新的校车许可证,就要准备好17项申请材料,其中包括:校车使用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身份证、本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本市驾驶员体检机构或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有关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等行为的书面承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县市区教育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签注是否同意的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分别送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部门审核。

  据了解,2012年国务院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自条例实施以来,株洲市已经审批许可339名驾驶员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但至今仍然没有1台校车取得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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