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平安杭州
一、适用范围
(一)校车标牌核发:
(二)补换领校车标牌:
校车标牌有效期满、损毁、丢失、灭失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设立依据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
(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四、受理机关
杭州市车管所,各县(市)车管部门。
五、决定机关
杭州市车管所,各县(市)车管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校车标牌核发: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校车标牌核发:
1、《校车标牌领取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3、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原件;
6、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原件;
7、《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由代理人申请)。
4、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原校车标牌。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由代理人申请)。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1-88945680或96345;
办公地址:详见附录3。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校车标牌核发:
1、业务受理;
2、领取校车标牌(非专用校车,还需领取新的行驶证;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发生变化的,还需领取新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领取新的校车标牌。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浙价费(2006)73号;
收费项目: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非专用校车需制作新的行驶证)。
十五、办理结果
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校车标牌。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8945680或96345;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f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88945680;
网上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f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详见附录3。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8945680或9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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