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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交规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2013.01.29 -

来源: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王建宇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除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近日,记者就超速、酒驾、避让、闯红灯等群众关切的问题采访了太原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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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让校车 勿接电话

  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是校车通行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关键环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吸收借鉴了国外校车制度特别是美国校车制度的成功经验,赋予了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的特别通行权利。规定“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如果社会车辆遇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将会被处200元罚款,记6分。

  由于,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时发现和处置路面出现的状况。而接打电话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影响发现和判断、处置能力。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

  红灯更“贵” 酒驾更“严”

  违反交通信号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不仅危害大,而且导致交通事故的几率和导致人员死伤的几率高,一直以来是公安交管部门管控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2012年上半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因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交通违法数量比2011年上半年上升32.5%。2011年,全国因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共4768起,造成1175人死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予以记分。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警示驾驶人,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

  公安部123号令作出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后驾驶营运或非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酒驾分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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