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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涉及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2012.10.14 -

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网络

  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提高: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时,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123号令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下放到县级车辆管理所。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

123号令 校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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