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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2.09.13 -

来源:来源: 陕西省法制办

作者:网络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doc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18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06 联系人:蔡军

  传真:87294499

  电子邮箱:shfzc87294499@163.com

  2012年9月11日

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实施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用语解释〕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四条〔交通服务政府责任〕  省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结合移民搬迁、重点镇和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科学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优化中小学(教学点)布局,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具体措施,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保障其获得校车服务。

第五条〔校车安全管理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校车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组织校车安全联席会议,落实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校车行驶道路的交通秩序,依法查处涉及校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做好校车使用申请的审查工作,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办法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七条〔交通安全社会责任〕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联席会议召集人和会议议定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为协助召集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主要研究或者拟定事项:

(一)研究拟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研究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研究拟定校车服务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研究拟定校车服务过渡期事项,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组织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六)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

校车安全 管理条例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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