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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明确专用校车审批程序

2012.07.25 -

来源:来源:周口晚报

作者:朱东一

  近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我市明确专用校车审批程序。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向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安机关发给校车标牌。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向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分送同级公安和交通部门征求意见。公安和交通部门收到申请报告后审核把关,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核回复意见,再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安机关发给校车标牌。

  同时按照规定,校车要安装GPS视频监控设备。校车驾驶人资格应符合五项标准:有驾驶证,驾龄满3年以上,年龄在25岁以上60岁以下;无交通事故记录;无饮酒或醉酒驾驶记录;近1年内无驾驶客车超员超速和3年内无记满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校车 审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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