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东山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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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16时30分左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日常路面执勤巡逻检查的过程中,在西陈公路西埔往陈城方向路段,发现一辆悬挂号牌为闽E3***8的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疑有违规接送小学生且有严重超员的行为。
经民警现场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2人,其中有小学生11名,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经初步调查,司机张某某是东山县某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其工作的内容是每天用该车接送学生去校外培训机构的托管班。民警现场对司机张某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之规定,张某某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给予200元罚款,并且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获悉,这辆车是校外培训机构雇佣的张某某专门用来接送学生的车辆,张某某的行为还涉嫌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张某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给予扣留机动车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同时,将查处情况通报县道安办、县安办、县教育局以及当地镇政府。
▲7月30日,张某某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接受交通违法处罚
接下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联合多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非校车从事接送学生行为。
在此提醒幼儿园、托管机构负责人:
接送孩子应该选择
有运营资质的车辆,
切莫违规、违法选择“黑校车”!
各位从事校车业务的驾驶人要注意,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否则很可能因小失大
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各位家长也千万要上心:
为了孩子的安全,
拒绝“黑校车”!
拒绝超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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