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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某非法从事校车业务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9月5日17时许,张某某驾驶川K17***小型面包车搭乘学生上道路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大安区隆富路牛佛镇关家村五组时被自贡大安交警挡获。车厢内挤满了背着书包的小朋友,甚至连后备箱也全是小学生。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22人,超过额定乘员达214%,且张某某所驾驶的面包车不具备运送学生资格,属于非法“黑校车”。
大安区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自贡大安交警也将相关情况向全区所有的学校进行通报并依托“3D大联盟 文明交通行”活动对全区校园师生进行交通安全再宣传、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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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交通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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