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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护航校车安全

2019.10.30 -

来源:来源: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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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乾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发现武功县存在校车安全隐患问题,随即向武功县教育局、交警大队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审查校车资质、加强对校车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学生安全。该建议取得了较好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乾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危险驾驶案是乾县首例校车超载定性为危险驾驶罪案件,该案于2019年8月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乾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武功籍被告人李某某无校车驾驶资格证,按规定不能办理校车标牌,李某某借用张某某校车驾驶证办理了校车标牌手续,该车挂靠于武功县某学校。2019年4月15日,李某某超员(核载19人,实载34人)向乾县境内送学生时被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李某某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无校车驾驶证接送幼儿,长达两年之久,对幼儿生命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为保证学生乘坐校车人身安全,乾县人民检察院向武功县教育局、交警大队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开展校车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严格审查办理校车标牌相关资料,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深入学校开展校车安全教育宣传,增强学校、驾驶员、学生的安全意识,坚决杜绝超载及无证驾驶,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校车安全。

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护航校车安全

  武功县教育局、交警大队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纳了检察建议,立即成立了工作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实施方案,并于9月份开展了“2019年校车安全联合排查和整治活动”,开展了交通安全培训24期,签订校园安全责任书300余份,排查武功县域内校车76辆,针对新增未取得校车通行许可证的,纳入校车管理中,加强管理;依法查处4辆非制式校车、3辆制式校车的非法接送和违规线路行驶问题,按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护航校车安全

  下一步,武功县教育局和交警大队将继续开展“秋季校园周边及校车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切实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出行乘车安全。

  近日,武功县教育局、交警大队将情况复函至乾县人民检察院,并召开了座谈会,当面交流沟通了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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