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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体民警在县局三楼会议室收看收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视频会议后,立即开展车辆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校车)
当日17时许,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东兰路发现一辆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存在超员嫌疑,当即拦停该车进行检查。经核实:刘某某驾驶武胜桥镇某幼儿园未取得标牌的校车,乘载成年人2人、幼儿园儿童8人、核载7人,属超员黑校车,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违反了交通安全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东明警方对刘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刘某某实施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违法行为,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东明警方对刘某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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