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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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速二支队十大队民警查处一起校车驾驶员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驾驶员李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驾驶证按规定被降级处理。
8时40分许,民警在朔州东收费站对一辆车牌号为晋F77060的校车进行检查,驾驶人李某称给朋友帮忙来朔州检车,自己出门匆忙未带驾驶证。民警依据其身份证信息,通过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确认该驾驶人李某的驾驶证为A2,而这辆36座大型专用校车需要持有A1驾驶证才能驾驶,李某涉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李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对其未按规定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因其驾驶证被记满12分,驾驶证被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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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非法校车超员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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