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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银川市金凤区2起“黑校车”危险驾驶案宣判 莫让“黑校车”危害孩子的出行安全

2019.07.23 -

来源:来源:法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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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的出行安全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热点。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近期金凤区交管部门查处的2起“黑校车”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案例予以曝光,其中,2名驾驶员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和6个月。

  相关驾驶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而有关“黑校车”超员带来的严重危害,更值得全社会警醒。

  核载17人实载62人 幼儿园园长被判拘役3个月

  今年年初,银川市交警分局金凤区二大队民警接到群众反映:金凤区良田镇园子中心村“喜洋洋”幼儿园有辆“黑校车”经常严重超员,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令周边群众很揪心。

  经过缜密侦查,2月25日,在该幼儿园春季开学的第一天,金凤区二大队民警将该“黑校车”(蒙M21205号牌大客车)当场查获。现场清查后,确认该车核载17人,实载62人(60个孩子和2个大人),超员率高达26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大队以危险驾驶立案侦查并移交相关部门起诉。

  经查,该园园长兼驾驶员俞某某为接送幼儿园孩子上下学,从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普通客车,在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且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从事校车业务并存在严重超员的情况。

  6月28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俞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超员率高达220% 危险驾驶当事人获刑6个月

  3月28日7时许,马某某驾驶车号为宁DAQ282的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车辆),行驶至固原市彭阳县某小学门前路段时,因超员被彭阳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并于当日移交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

  经查,马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29人(28名儿童),超员率高达220%。当日,马某某从彭阳县古城镇羊坊村的家中出发,一路接送学生到古城镇各学校,途中部分学生有座椅,有的抱着座椅站在过道中。据了解,马某某自2017年起,在无营运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接送当地多所小学及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并与学生家长口头约定每名学生每年交纳400元交通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彭阳县交警大队以危险驾驶立案侦查并移交相关部门起诉。

  6月11日,彭阳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马某某在无营运资格的情况下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黑校车”面临严惩重罚

  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梳理发现,这些超员校车和违法违规接送学生车辆普遍存在两个特点:一是多为幼儿园接送幼儿的车辆,且幼儿园多存在办学资质不全的问题;二是发生超员违法的车辆均不是正规的校车,且连接送学生车辆的资质或标识都没有取得,系大家俗称的“黑校车”。这类车辆一旦被查获,将会受到严厉处罚。对此,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校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第三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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