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塔大队查获一起无校车驾驶资质且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接老百姓举报称,国道320毛纺厂路段有一台湘EB**63号大型专用校车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质驾驶校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立即对320国道沿线路段进行布控。8时6分许,民警在新滩社区路口查获该车。在对该车例行检查时,当事人周某无法提供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当民警询问周某户籍所在地及出生日期时,周某称户籍所在地是双清区,出生于1965年某月某日,但民警通过姓名及周某提供的出生年月日信息查询到周某的户籍信息是大祥区,且出生年月为1957年某月某日。民警觉得此人一定存在问题,便立即将周某带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询问,周某最终承认他的出生年月是1957年10月,户籍所在地为大祥区,且周某当前准驾车型为C1。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取得相应车型的校车驾驶资质,且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周某将面临行政拘留5日、罚款4050元、驾驶证扣25分的处罚,且对该校车所属的海宏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因使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处10000元罚款。
下一步,北塔交警将持续加强对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对校车及驾驶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严查严罚,从源头上及时消除校车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及幼儿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家长和群众发现校车违法行为,积极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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