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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超载幼儿园园长不开车也会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8.12.17 -

来源:来源:大河网

作者:刘玉祥

校车超载幼儿园园长不开车也会涉嫌危险驾驶罪

  图片来自网络

  “她不会开车,咋会涉嫌危险驾驶罪呢?”近日,一则从没有驾驶过机动车的李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消息不胫而走。

  李某某是睢阳区某乡镇幼儿园园长。今年5月,该园一辆校车突发故障停运,使正在休产假的李某某犯了难,她与负责校车安全并临时代理幼儿园园长工作的张某商议,在校车中间过道临时增加一排折叠板凳供学生坐,安排校车司机将三辆车的学生分成两辆车进行接送。

  公安机关接家长举报,6月26日将该校车查获。经检查,该辆核载25人的校车,实载45人,超载80%。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为危险驾驶罪。该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规定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李某某作为该幼儿园法人、园长和该幼儿园的安全责任人,明知超载接送学生是违法行为,仍然故意指使他人去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杨某某作为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张某代理园长管理日常事务,包括校车安全,理应严格依法管理,配合法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孙某某是负责接送学生保证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超载接送学生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李某某、杨某某、张某和孙某某四人均明知校车超载接送学生,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却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于不顾,故意安排、实施运送,致校车严重超出核定乘员限额接送学生,危害了公共安全。近日,睢阳区检察院对李某某等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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