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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祥符区一幼儿园因校车违规被处罚

2018.11.16 -

来源:来源:中新社

作者:付海泉 卞强

  记者从开封市祥符区交警队了解到通过群众举报,祥符区陈留交警二中队迅速出警查处一起严重校车违规事件,并依法对涉事司机处罚及对幼儿园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11月11日下午祥符区陈留交警二中队接到群众举报,该中队管辖的仇楼镇白庙村西头的 “祥符区明雪幼儿园”,长期使用无牌校车,接送学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警情就是命令祥符区交警陈留二中队队长秦国光立即安排民警调查。

开封市祥符区一幼儿园因校车违规被处罚

开封市祥符区一幼儿园因校车违规被处罚

  经查验,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未按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并存在司机证驾不符等违法行为。目前,该车驾驶员万某因涉嫌实施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等违法行为,被祥符区交警陈留二中队处以罚款11000元,记24分的处罚。秦队长对该幼儿园负责人进行了大量的安全教育,该幼儿园负责人表示马上整改,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的事情。

开封市祥符区一幼儿园因校车违规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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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交警部门长期以来会同当地教育、交通运输部门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在全面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排查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等人员和学校、车辆企业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教育主管等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隐患排查过程中,一方面要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校车源头安全隐患,杜绝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提供校车服务。另一方面要全面清查校车使用许可、安全技术检验、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禁止使用未取得有效校车标牌和报废、拼装、逾期未检验等安全隐患车辆,以及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不全或失效的车辆接送学生,以保证学生安全。

  新闻链接:

  开封出台全省首个校车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现在不少学校都配备有校车,极大方便了上学路途较远的学生,深受家长欢迎。可是,一些校车却存在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埋下了许多安全隐患,让家长十分担心。为更有效地治理校车安全,重拳打击“黑校车”,还孩子们一个安全的乘车环境,经过认真调研、多方征求意见,2018年伊始,开封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我省首个校车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开封市学生接送车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校车安全是建设平安校园工作的重要内容。去年以来,开封市政府、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校车安全专题会,要求相关部门和学校加强协调、健全制度、规范档案、做好培训、严格监管,健全校车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保障师生出行安全。为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有效提升开封市校车安全管理效能,开封市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

  《办法》中所说的“学生接送车辆”,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校车”,是指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未成年人教育机构的幼儿或学生上下学的载客汽车以及其他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

  按照《办法》,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驾驶员酒后驾驶学生接送车辆等,都属于校车安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真实举报以上行为的举报人,将得到500元至最高1万元不等的奖励。

  《办法》还规定了对其他一些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检验的;校车时速超过60公里;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连续驾驶学生接送车辆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等行为,举报人将获得200元奖励。

  按照《办法》,对校车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有:拨打举报电话23886579,到违法行为车辆、人、单位所在辖区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安监部门举报,将举报材料快递、挂号邮寄或到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地址:开封市黄河大街5号开封市教育局103室,邮编475004)。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本人准确的联系方式,提供违法车辆号牌、车型,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以及反映情况的图片、影像资料等证据,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办法》还对举报线索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举报到市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部门的违法案件,必须第一时间批转到相关县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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