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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校车年检不合格 民办学校招生名额减少20%

2017.09.28 -

来源: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宾红霞

广东广州:校车年检不合格 民办学校招生名额减少20%

  广东省广州提出,将采取行政指令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规范净化校车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

  禁止校车跨区行驶、校车管理与学校招生直接挂钩……9月27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规范校车安全管理。

  原则上不再新增校车跨区行驶许可

  广州市于2014年9月1日出台《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随着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数量增加,校车使用需求量逐年上升,全市校车保有量也大幅增长。

  针对当前校车数量偏大、拼凑挂靠较多、缺乏专业化管理等问题,《实施办法》提出原则上禁止校车跨区行驶。“禁止校车跨区行驶,能够缩短校车行驶路程,降低安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当下跨市跨区招生导致校车野蛮生长的情况。”市政府研究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那目前已审批的跨区行驶校车线路在《实施办法》出台后如何处理?市政府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则上不再新增校车跨区行驶许可,对于已审批的线路,保留至下一次申请变更校车使用许可为止,在此之前可以按原审批规定线路行驶。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将培训、托管机构纳入管理范围。规定培训、托管等机构使用7座以上载客客车,按照固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接送学生的,必须使用校车,并遵守相关规定。

  据了解,目前广州校车约七成属学校所有,只有近三成由校车服务公司运营。《实施办法》指出,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集约化是校车管理未来发展方向。政府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立校车公司,提供校车服务。同时,将采取行政指令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奖优汰劣,逐步规范净化校车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

  校车管理与学校招生挂钩

  《实施办法》如何从学校的角度督促校车的安全使用?《实施办法》在这方面增加了新规定,即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或一年内使用的校车有3次/辆以上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直接判定年检不合格、减少招生名额20%、停止当年的民办学校资助;对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使用这些校车的学校、校车所有人、法定代表人纳入诚信记录。

  在约束校车公司依法依规运营方面,《实施办法》从申请使用许可开始就有严格的规定,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领校车使用许可的立即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使用许可、收回校车标牌;在校车运营过程中,规定每一辆校车应当统一安装实时监控的装置,并与广州市校车动态信息监管平台互联互通。“除了约束、惩罚措施,《实施办法》规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优质服务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在税收、路桥车辆通行费、保险费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市政府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说。

  在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方面,《实施办法》也有新规定。一方面是加大对校车驾驶人违法违规的惩罚力度,比如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台账;对一学年内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达3次以上的,建议校车服务提供者对校车驾驶人予以辞退或调离等。《实施办法》还指出,驾驶校车达到一定里程或工作时限的优秀校车驾驶员,可以享受广州市积分入户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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