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金羊网(广州)
作者:校车
交警介绍,依据《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300元罚款;对重中型载货汽车,依据《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1000元罚款,一年有二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2000元罚款。同时记3分,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经统计,广东深圳市共有1704辆“两客一危”及校车有违法未处理,涉及单位企业205家。其中公路客运438辆,旅游客运1055辆,危化品车辆118辆,校车93辆。通过交警书面逐车告知后,截至9月11日仍有160辆车违法未处理。通过11日路面卡口电子警察查处数据显示,这些车中有63辆上路行驶被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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