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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阳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宣判 涉案司机被判拘役

2017.03.09 -

来源:来源:正义网

作者:华萱

  自购小型普通客车从事校车业务,却超载达100%。近日,经浙江省平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一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3000元。据了解,这是刑(九)开始实施后平阳提起公诉的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

  2016年9月,陈某某购买了一辆二手客车用于送货、接送自己的孩子上下学。由于邻居们经常委托他接送同一所幼儿园上学的孩子,他便揽起了校车的活计,在随后半个多月的时间里,开着这辆核载6人的“校车”,接送10多个孩子上下学。

  10月19日,陈某某驾驶“校车”途经新104国道平阳县昆阳镇临区路口时 ,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查,陈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额定载客6人,实际载有学生16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数100%,属于严重超载。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将被纳入危险驾驶罪。为此,案件承办检察官提醒,校车和客车驾驶员都应该遵守法律,自觉远离超载行为。学生家长也应积极配合,以保护孩子出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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